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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江台州临海市招聘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人员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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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地处浙江东部沿海、长三角经济圈南翼,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素有“千年台州府,满街文化人”的美誉,台州府城文化旅游区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临海作为台州及浙江沿海中部的陆上交通枢纽,是沿海首批开放城市,拥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保税区—台州综合保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诞生了全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是省振兴实体经济试点县、首批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入选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全国县域高质量发展百强县、中国创新百强县、全国综合竞争力百强县、全国“两山”发展百强县多个百强县榜单。临海工业以现代医药、汽车机械、时尚休闲三大产业为主导,拥有10家上市企业,5家“AA+”、4家“AA”国有企业,为中国工业百强县、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示范基地、省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省汽车及零部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市。

为进一步提高临海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活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推进企业科学健康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拟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临海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海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海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各1名、高级经理人各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职业信誉好;

4.熟悉国家相关宏观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现代企业管理;

5.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6.具有良好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身体条件;

7.不存在《临海市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及用工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2〕28号)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学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年龄要求:副总经理应聘者,要求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经理人应聘者,要求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专业要求:应聘者所学专业,须与拟应聘职位“所需专业”相符(详见附件1)。

4.其他条件:

(1)副总经理应聘者,应当担任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大中型国有企业集团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须有中层正职岗位满2周年或现任中层正职且副职及以上岗位累计满4周年,须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工作经历(详见附件1);

(2)高级经理人面向全社会招募,应聘者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工作经历(详见附件1)。

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应聘者,近三年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8日。

(三)不得应聘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在党纪政纪处分、诫勉、组织处理或其他处罚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与原单位有竞业禁止约定的;

5.个人所负债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担任拟聘职务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在浙江人才网及微信公众号、台州市国资委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台州人才网及微信公众号、临海发布微信公众号、临海人才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后续相关信息发布,以临海人才网及微信公众号为指定渠道。

2.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4月14日24:00。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箱:5111410@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上传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详见附件2)扫描件(需本人签名)和电子件,同时上传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等材料扫描件。

3.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网上报名资料后(初审时间:2023年3月28日—4月15日),在指定网站公布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事项。经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表》和相关资料参加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者应当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

应聘者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确认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对象不低于1:3。未达到1:3的,取消相应招聘岗位。

(二)组织面试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面试组。面试分数占综合考评总分的60%,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经营决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对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前三名的应聘者,进入考察环节。应聘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三)考察体检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考察组。考察分数占综合考评总分的40%,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管理思路、工作能力、工作成效、成长潜力、廉洁自律等。入围考察人员放弃考察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面试、考察综合成绩前两名的应聘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应聘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审定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面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结合岗位需求,提出招聘建议人选及聘用岗位,提交研究审定拟聘用人员。未通过审定的建议人选,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海人才网、临海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管理方式

(一)实行聘任制

1.对初次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3年(含试用期)。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任;任期考核优秀的,可转为市委管理干部或提拔任职。

2.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试用期前,本人必须按程序辞职或解聘,退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并及时迁转人事关系。

(二)实行年薪制

副总经理聘用人员基准薪酬按照现行的《临海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与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执行,包括基本年薪(占20%)、绩效年薪(占60%)和任期激励收入(占20%)三部分。由聘用公司董事会制定聘用人员考核目标,与聘用人员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约定经营管理绩效指标和履职责任,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年薪。基准薪酬根据市场情况和人选实际情况核定,经聘用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报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备案。试用期间,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全额发放,不发放任期激励。

高级经理人薪酬待遇及考核方案由各聘用集团公司自行制定并实施。薪酬待遇及考核方案、考核结果须报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备案。

副总经理、高级经理人聘用人员如符合相关引进人才政策的,正式聘用后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三)实行市场化退出机制

聘用人员出现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公司依照程序按约定解除聘任合同,同意由聘用公司安排其他工作岗位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主动要求离职的,需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聘用公司,公司按约定解除聘任合同,未经公司同意自行离职的,扣除任期激励收入。因经营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用人失察失误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办事规则等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须减扣或退回薪酬,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以及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3月28日,有其他说明的除外。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应聘者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学历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应聘者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另外,军队院校、党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的学历认证参照《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有关学历认定的相关条款的口径执行。

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公务员、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自学考试、成教、函授、境外等部分学历专业未列入教育部普通高校专业目录的可比照相关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者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要求范围内,但和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明显相符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应聘者用于报考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聘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4.应聘者在报名、资格审查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5.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及其他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6.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涉及相关违规行为的,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应聘者诚信报考、诚信参考。

7.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8.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联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0576- 85111410,0576-85133903),或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临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5315629。

9.应聘者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电话:0576- 85111410,0576-85133903)反映。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作处理。

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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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人员计划表

临海市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人员报名表

原标题:临海市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 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tzrc.cn/Article/Show/12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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